银行理财应在规避风险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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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呈现爆发式增长势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从2010年不足1万个猛增至2013年的4.1万个。2013年第三季度,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余额达9.9万亿元,比2010年底猛增3.2倍。银行发展理财业务,不仅有助于优化自身的业务结构,而且也为居民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增加了居民财富性收入。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时间不长,业务模式还不够成熟,应在规避风险中发展。

基本模式

银信合作产品。较早时,银行直接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信托公司将企业贷款需求打包为信托理财产品,再由银行出售给投资者。由于标的资产列在表外,令银行变相突破了信贷规模的限制。高峰时,银信合作产品突破2万亿元人民币,其中信托贷款及信贷资产投资类产品占七至八成。2010年,银监会出台监管措施,对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规定不得超过全部银信合作业务余额的三成,并要求将表外资产转入表内,遏制了银信合作产品的增长势头。

资金池理财产品。银信合作被“叫停”后,银行引入了“资金池”概念,将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归于同一个资金池,为高收益项目提供信贷资金。资金池理财产品是一种较独特的理财业务,与境外一对一理财产品不同。银行将债券、回购、信托融资计划等各种投资打包为一个集合性资产包作为统一资金运作,通过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持续募集资金,动态管理资金来源及资产运用,即采取“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的运行模式。由于资金池理财产品的透明度很低,客户并不清楚资产负债情况,仅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就会购买。本质上,此项业务就是通过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短借长贷)达到盈利最大化。

同业业务与理财产品结合。在资金池理财业务面临整顿的同时,另一类变相信贷业务悄然兴起,采取了银行同业业务与理财业务相结合的方法。这两年此类业务大幅增长,表现为在银行理财产品增长并未放慢的同时,银行同业资产亦加快增长。中小型商业银行更是全力发展此项业务,将其作为提升收益的主要手段。尽管同业业务列在表内,但却不计贷存比,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可投向被严格限制的行业。另一方面,银行对企业、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权风险资产权重均为100%,而对其他银行债权的风险资产权重只有25%,且原始期限3个月内(含)债权的风险资产权重更低至20%,拨备少,资本占用低,有利于提高资本回报率。这些优点使同业业务比资金池业务更具诱惑力。

爆发式增长的原因

高收益信贷业务的诱惑。随着经济继续快速增长,企业对银行贷款需求居高不下,银行将信贷业务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一些高收益贷款项目成为银行追逐的目标,但受限于行业准入、贷存比、风险资产权数等监管要求,银行不可能无限扩张此类业务的规模。一些银行将表内项目移到表外,通过理财产品融入资金,借道非银行金融机构,变相贷款给高收益贷款项目。

存款利率管制带旺理财业务。央行宣布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上浮一成,相对于完全开放的贷款利率来说,银行资金成本处于较低水平,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面对利率管制,银行无法通过利率定价手段争取更多存款,必须寻找新的吸纳资金的手段。此外,近年来国内居民拥有的财富大量增加,产生了庞大的理财需求。通货膨胀随时可能复苏,若通胀率超过定存利率,则形成实际负利率。因此,居民对银行理财产品,尤其是高收益银行理财产品产生了浓厚兴趣。企业也有很强的现金管理及资金配置需求,纷纷将上市、发债获得的闲置资金及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资金沉淀投放在银行理财产品市场。

存在的风险

期限错配更趋严重。银行以短期资金来源支持长期信托资产的业务模型没有改变,形成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错配。2013年,理财产品短期化趋势进一步加剧,产品主要集中在一至三个月。据市场调查,此期限产品占全部发行量的57.7%,较2012年进一步上升2.5个百分点。绝大部分理财产品是在一年内到期的。理财资金投向方面,为了追求较高收益和稳定的资产配置,银行又不断拉长投资期限,包括期限长达五六年的平台贷款。

形成同业流动性风险。不少银行将理财产品的到期时间设在季末、年底等特殊时点,使理财资金在需要的时候回到表内,做大资产负债表或符合贷存比等监管指标。然而,理财资金回表后,银行必须拆入资金偿还客户,而当所有银行都采取相同做法时,必会造成同业市场的资金紧张。加上在特殊时点前后,银行倾向于持有更多现金,不会大量拆出资金。企业资金此时需求也较大。各种因素迭加在一起,2013年年中及年底金融市场出现流动性紧张,短期拆息飙升,逼迫央行出手相救。

资金链断裂风险不能排除。银行、基金公司或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及企业形成了较长的资金链,在实际运行中,资金链会拖得更长,参与的过桥机构不止一两家,资金供应方式更加多元化,银行相互持有资产,形成交叉风险。若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便会造成整条资金链的断裂。由于资金需求方是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高风险行业,万一行业发展形势逆转,个别企业出现坏账,会形成骨牌效应,导致银行资产素质下降,最终受损的是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

有效抑制风险

加强同业业务监管,引导商业银行调结构、去杠杆。理财产品与同业业务的合作模式已经积累了一定的风险,监管部门可能会通过提升同业业务的资本占用比率,以及增加同业业务的拨备要求,引导商业银行调结构、去杠杆。这也会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抑制与同业业务的合作规模,从而降低期限错配以及理财资金进入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高风险领域的风险。但由于银行之间、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表内资金与理财产品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监管机构会相当谨慎,有待考虑周全后才会出台适当的措施。

进一步强化及改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相当一部分理财产品无论是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还是产品发行、运行及到期环节,客户获得的信息披露存在不足。产品设计说明过于理论化及专业化,客户难以理解,资金投向则模糊不清或高度概括;部分银行公布产品运行报告,但公布不连续、内容不全面、时间不及时。加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除了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要求外,还可以考虑对理财资金投资于非标准化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定更细化的规定,包括资金最终投向的主体和项目、还款计划设定以及可能导致风险的描述等。

完善资产证券化的相关制度设计和市场建设。现阶段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以银信合作为核心,将信贷资产经过包装、“过桥”之后,对接理财资金,已经具有了一定资产证券化的特征。但此类理财产品与资产证券化的区别在于金融机构的刚性兑付或隐性担保,缺乏第三方信用评价体系等。目前,资产证券化在法律、税收和会计等制度方面尚待完善。如果能够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和市场建设,引导理财资金由非标产品逐渐投向相对透明、规范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一方面能为期限较长的资产赋予流动性,符合“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货币政策导向,另一方面也可以真正实现银行资产与理财资金的隔离,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建立风险收益相匹配的理财市场环境。(作者单位:中银香港发展规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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