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研究

【摘要】

通过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研究,提出加强职业病预防机制的研究对策。

【关键词】

职业病;建设项目;危害;对策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贯彻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稳步开展,对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作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基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全面了解这些问题,进一步做好评价工作,提高评价质量,本文通过文献查阅和相关资料的分析,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职业病危害现状分析

目前,世界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严峻。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统计,全球每年超过2亿人因职业意外或工作有关的疾病死亡。据保守估计,有职业病1.6亿例。其中职业病造成了170万人丧生,是工作场所的第一杀手,而这个数字在中国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还在上升。仅针对我国进行研究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的职业病存在以下几个提点。

(一)传统职业病危害严重。

(二)职业病危害行业范围广,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三)职业病群发,相关患者经济负担重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分析不全面造成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遗漏

工程分析不深入,工程分析包括工程概况、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布局等等因素,由于评价人员自身的专业知识、工程学知识以及工作经验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了解和分析不够详细和深入,导致工程分析不全面,未能找出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艺环节和接触岗位,造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遗漏;评价人员对化工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的了解不够,对中间产品产生的危害了解少,尤其是某些工艺过程中有特殊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而未能识别,造成因素识别不全。现今的职业病危害评价队伍,评价人员主要由医学类专业人员组成,卫生工程学专业的支持相对缺乏。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没有卫生工程学的基础,影响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准确的识别,甚至无法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全面评价。应加强卫生工程评价人员的培养,弥补评价工作的不足。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问题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主次不分,缺乏重点。全面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遗漏,而筛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则是为了去粗取精,抓住重点环节和主要危害因素。实际工作中出现了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过多、过细等情况,以至于识别出来后很难评价,即使评价了也无法下结论的尴尬局面,导致对职业病危害“识别多,评价少”。在危害因素全面识别的基础上,缺少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进行综合分析的过程,未能体现建设项目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主次不分明。有的预评价报告对健康影响的分析完全照抄书本,而与所评价项目中的接触机会或作用方式所导致的健康损害有较大差异,缺少针对性。

(三)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易忽略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在实际工作当中,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常常被当做重点考虑和评价,从而忽视了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如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制度和作息制度、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通风不良、采光照明不足等,这些有害因素同样可以导致职业性损害。由于在识别过程中的忽略,致使评价工作不完整。

(四)评价报告的针对性不强

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评价人员认为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中需进一步完善的有关内容,必须在报告中提出相关建议。但在实践中,有相当多的建议过于原则性和抽象性,或是生搬硬套法规条文,缺乏具体方案,操作性不强,可行性差,流于形式。这种形同虚设的建议对建设单位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修改初步设计起不到作用,失去了在源头控制职业病的评价意义。

三、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对策研究

(一)加强评价人员自身素质,进行工程全面分析

评价人员除专业技术知识过硬外,尤其要补充对卫生工程学等相关知识的掌握。工程分析应当主要分析技术路线、简要的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其自动化密闭化程度、原辅材料、中间品及产品的性质、建筑物设计的卫生学、各项防护措施与设施、工人的操作方式,以及辅助用室、工时制度、接触人数、接触时间等。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应将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辨识出来。对各种有毒化学物质的联合作用应进行综合考虑,同时考虑异常生产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工人的影响。在分析时应重点分析接触人数或接触机会多、危害性大、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多的岗位或工种。而接触机会极小、或产生数量极少、危害程度轻的岗位或工种,只做一般性分析即可。

(三)预评价结论的对策

应明确“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概念上的不同;区分生产过程中有毒化学物质“使用”和“产生”概念上的不同以及“量”的不同。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为了弥补个人判断的不足,在对建设项目下结论时,常采用评价组或专家组会议的方式,结合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互相启发、交换意见、集思广益,使评价结论更加准确。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在不断取得进展的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任务,也暴露出了不同程度的问题。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做好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才能真正做到从源头抓起,切实保护劳动者相关权益和健康。

参考文献:

[1]李奎荣,余善法.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中常见问题的探讨[J].中国职业医学,2007,34

[2]张露新,郎胜喜.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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